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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直、广州市直机关首届趣味运动会方案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3-09-23 1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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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2013年省直机关党的工作要点》关于实施枢纽型组织创建行动,打造群团组织工作品牌的要求,今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工委与广州市直机关工委将联合举办省直、市直机关首届趣味运动会。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通过与广州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举办以"健康快乐、团结协作"为主题的趣味运动会,加强省直、市直机关横向交流,增强党群组织的创造活力,增进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团结协作精神,集中展示省直、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健康向上、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积极凝聚正能量,推进省直、市直各单位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

    二、参赛对象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单位或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会管理的单位均可组队报名参赛,每个参赛单位为一个代表队,人数少的单位可联合组队(报组委会协助)。参赛人员为省直机关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每支代表队组成包括领队1人,副领队1人,联络员2人,运动员20人(女运动员不少于8人),比赛过程中允许运动员兼项。

    三、比赛步骤

    比赛分为预赛、分组赛和争先赛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预赛(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地点自定)。各单位可先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趣味活动,活跃机关氛围。有多个下属单位的可以组织比赛,选拔出代表本单位参加分组赛的队伍。分组赛的参赛队员要提前熟悉指定的项目及规则。

    第二阶段:分组赛(11月上、中旬。地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田径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省直单位分组赛将按省直工会联系片分为七个小组进行(工会组织关系不在省直工会工委的单位,大赛组委会将其编入工会联系片参加分组赛)。每场分组赛半天,具体时间安排为:第一、二片区11月2日上、下午;第三、四片区11月3日上、下午;第五、六片区11月9日上、下午;第七片区11月10日上午。期间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组织比赛时,将临时做出调整。

    第三阶段:争先赛(11月28日,地点:广东省体育馆,地址:二沙岛大通路28号 )。省直、市直各出12支队,合计24支队参赛。

    四、 比赛项目

    分组赛和争先赛项目指定,具体为6项:共襄盛举、步调一致、勇攀高峰、龙舟竞速、气定神闲、跋山涉水。预赛项目由各单位自定,也可从参考项目库中选择。

    具体项目及规则请登陆"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查阅。

    五、 计分规则及奖励

    (一)分组赛采取团体计分,各代表队需要参加所有指定项目比赛,其团体总分由以下三部分累加得出。

    (1)完成分:各代表队只要完成单项比赛即可获得2分,弃权或未完成该项目比赛将不得分。完成分总得分=完成项目数x2分。

    (2)竞赛分:每个单项比赛的前十二名代表队将获得有效得分,第一名到第十二名分值分别为:15、13、12、11、10、9、8、7、6、5、4、3分。竞赛分总分=全部单项竞赛分相加。

    (3)领导参与分:各代表队中有厅(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参赛的将获得加分,按人数及参加项目多少计算,每人每参加一个项目加1分,不设上限。由各代表队队长在各单项比赛开始前填写领导加分表,由组委会工作人员通过验核本人单位工作证进行确认签字后送组委会成绩组加分。领导参与分=领导参加各项目人次相加。

    每个小组团体总分第一名获得一等奖(共7个),并进入争先赛;团体总分第二、三名获得二等奖(共14个);团体总分第四至第六名获得三等奖(共21个)。进入争先赛的其他5支队伍由组委会按分组赛成绩及综合表现确定。

    (二)争先赛采取回合赛制。省直、市直各12支参赛队分别组成省直代表队和市直代表队。六个比赛项目作为比赛的第一到第六回合。每个回合省直和市直分别派出2支参赛队共4支队伍比赛,按成绩确定第1名到第4名,分别获得4、3、2、1分。每支参赛队只允许出赛1次。比赛中省直代表队和市直代表队各有1次机会在任一回合比赛开赛前由领队向运动会裁判组申请挂"事半功倍"旗,裁判组同意后,此回合挂旗方出赛的2个队伍比赛得分双倍计算。

    省直、市直所属12支队伍所得分数分别累加,得出本次争先赛总成绩。

    每个回合省、市各自排名靠前的队伍将获得"优胜奖",一共12支。其他12支队伍获"优秀组织奖"。赛后颁发获奖证书。

    参加争先赛的单位可组织啦啦队到场加油,具体人数届时通知。

    六、 组织领导

    运动会主办单位:省直机关工委、广州市直机关工委

    承办单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广州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运动会设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各代表队参加分组赛及争先赛时须佩戴统一标志,便于裁判员识别;允许带1面队旗入场;各代表队要保证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应比赛。本单位可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保险。各代表队交通费、食宿费等自理。

    (2)比赛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各代表队须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前20分钟到检录处报到(参赛者须持工作证检录),统一由检录员引领至比赛场地。迟到者作弃权处理。

    (3)比赛坚持"团结协作、文明友好"的原则,尊重对手,服从裁判,杜绝不文明行为。对比赛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请由领队或副领队当场向组委会申诉台提出申述并提供证据。赛后组委会将不再接受申诉。

    (4)按照节俭高效的要求,大赛不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9月中旬在省直机关党建网开设专栏,发布比赛具体信息,公布比赛结果等。省直机关工会各联系片要做好预赛、分组赛的发动、宣传和组织工作。

    (5)省直各代表队要严格遵守比赛纪律,保持良好的赛风赛纪。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服从裁判行为,将取消其单位该单项成绩,取消各种奖项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