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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9-04-29 11: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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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各单位工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及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荐命名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粤工办〔2019〕27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省直机关各单位按照《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粤工总〔2003〕170号)中明确的具体条件、验收标准和办法,分别组织实施。

  (一)省模范职工之家:推荐对象为省直机关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推荐对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指示和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加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工会改革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省模范职工小家:推荐对象为省直机关各基层工会分会、工会小组。

  (三)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对象为省直机关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含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从事工会工作2年以上。推荐对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四)省优秀职工之友:推荐对象为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省直机关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领导干部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的不予推荐。

  已受到过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重复参加相同荣誉的推荐。

  基层工会、工会干部所在单位或基层工会、工会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

  1.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最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产型企业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3.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4.基层工会不按期换届选举,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各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向省直机关工会推荐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省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推荐对象原则上需要有省直机关等相应荣誉基础。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对象中的工会主席及副主席,必须从事工会领导工作3年以上。

  (二)坚持基层为主原则。推荐名额向基层倾斜,以基层工会为主,以基层工会干部为主。省模范职工之家推荐名额中,非公企业工会要占50%以上。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名额中,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专干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基层工会干部占80%以上,县级以上总工会机关干部比例不得高于20%。

  (三)坚持民主推荐原则。基层工会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对推荐对象的意见,并进行公示。模范职工之家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同意推荐,且会员评家满意率不得低于80%。

  三、推荐办法

  (一)基层工会申报。基层工会根据推荐条件,填写申报表,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候选人是党员领导干部或者公职人员的,基层工会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征得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同意。

  (二)审核推荐。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根据省总工会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照分配名额,经工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确定推荐对象报省总工会。

  (三)审定公示。省总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推荐对象开展抽查和考察,经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

  四、具体要求

  (一)各候选单位可以在省总工会网站(www.gdftu.org.cn)“网上服务-文件下载”栏下载登记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规定要求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用胶水粘贴,不可用订书机装订,一式两份,由各级工会同意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二)请各单位工会组织于5月20日前将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省优秀职工之友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登记表上报到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电子版发至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邮箱。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

  王海龙,电话:83133881,szgh01@163.com;

  欧静君,电话:83363483,13418150108。

 

 

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