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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摸底清理
通过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部门要履行的职责
清单外的事交市场调节社会自律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4-02-21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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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部门权责底数进行全面摸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这是广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一次全面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转变政府职能。

  2012年8月,广东被国务院确定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明确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此次改革如何推进,有哪些具体要求、部署?近日,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了省编办相关负责人。

  瞒报漏报的不再列入清单

  根据《通知》,我省对取消、转移、下放和整合等职权调整范围,将从2012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扩大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事项。省编办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是对政府部门权责底数的全面摸底和调整。对瞒报、漏报事项,一律不列入保留的权责清单,不写入“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

  据了解,此次行政职权清理的范围较广,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地税局等省政府直属机构、省粮食局等部门管理机构,以及省人防办等其他机构,共65个单位,相关单位下属(管理)具有行政职能或对外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此次清理的范围。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类别,对本单位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不漏事项,不留死角,最终形成本单位现有职权目录。

  《通知》同时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内部操作流程,制作本单位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流程图”,并细化到具体的环节,让群众全面了解如何办事。

  编制权力的“正面清单”

  在清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的贯彻落实意见等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省与市县、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转变职能,并明确2020年的总体目标,以及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阶段任务。

  省编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最主要的是进一步解决审批过多、过滥,向市场放权、向基层放权不够的问题,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不足的问题。此次改革将通过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部门要履行的职责,清单以外的事情交由市场调节和社会自律。这是权力的“正面清单”,符合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在市场这一方面,最主要的是确立和尊重市场主体地位,并明确其边界,减少和防止外部行为。相应地,要编制一份市场主体的权利“负面清单”,确定市场主体不能进入的领域和项目,其他都是放开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充分竞争、优胜劣汰,无需经过政府审批。符合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权利。

  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转变政府职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目前,政府包揽了大量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还远远不够。此外,政社不分的问题普遍存在,真正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较少,监管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缺乏社会公信力。

  省编办相关负责人指出,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深入推进政社分开,减少社会事业领域的政府审批和管制,放宽准入门槛。要真正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向制定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同时,要加大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采取授权、委托、招投标等方式,向社会组织放权让利,将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强的工作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担,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市政、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好政府职能,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公信力强的社会组织。

  理顺省市县政府职权关系

  目前,省、市、县政府职责配置重叠度高,上下级共同管理事项多,基本“上下一般粗”,层级之间缺乏清晰的职责范围划分,同一件事往往几级都管,多层都相应设置对应机构,因此机构重叠设置、多级管理、多层执法问题突出。如,在同一城区市、区、街道三个层级都各设执法队伍,存在多层执法问题,执法力量配置分散,基层政府执法力量薄弱。

  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推进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事权、财权和责任范围,推进权责统一、财力匹配、责任落实。在理顺省、市、县三级政府职权关系中,重点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省级政府重在抓好改革发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要进一步清晰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推进基层综合执法,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明确提出要优化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运行机制,这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重要内容。目前,政府部门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问题,与职能转变不到位、机构设置不科学有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部门间的职责分工不合理、权责不一致,运行机制不完善。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改革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政府职责体系,合理确定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和职能重点,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需要别的部门怎么做、怎么配合的,要通过协商确定下来,形成一套高效的运行机制。

  推动事业单位管办分离

  目前,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还没有跳出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和管理方式,管办不分。对民办同类机构没有完全平等对待,不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事业单位部门化严重、定位不清,自身的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现象较为普遍。还有一些事业单位虽处在竞争性领域,却依靠政府部门提供垄断性服务维持运转,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因此,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

  省编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广东要大力推动管办分离,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职责边界,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改革,更加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促使事业单位在完善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

  建监管标准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做好职能转变中“放”与“管”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健全监管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并提出本单位到2020年加强监管的总体目标,及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要完成的阶段性任务。

  根据《通知》,各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标准体系。针对本单位管理的行业或领域,制订科学合理的监管标准。主要包括准入标准、行为活动标准、结果评价标准三类标准。准入标准主要是市场和社会主体进入某行业或领域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资质资格要求、规划要求、产业政策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行为活动标准主要是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执行的标准和遵守的规范,如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规范、行为规范、道德规范等。结果评价标准主要是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如安全性、功能性、有效性要求等。各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钟婷 姚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