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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愿加入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通知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3-05-29 15: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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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各企业党组织:

  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省政研会)是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分别为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课题调研和论文评选;评选表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推介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称评定和政工人员学习培训;组织参与中国政研会和兄弟省市政研会考察交流;等等。

  省直各企业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加入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有关事宜请直接与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联系。

  附件:1. 联系方式

          2.《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3. 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附件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195396 传真 8719536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宣传部转省政研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10082,邮箱:gdszyh12@163.com)。

附件2

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广东政研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Research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缩写:GRSIPW)在对外交往中使用"广东省文化建设协会"(Associ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Guangdong)名称。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研究的全省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以及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

  第四条

  本会工作的方针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服务群众,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稳定压倒一切、维护安定团结的思想意识。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真务实,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人们思想活动的新特点,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五)坚持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目的以应用为主,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把继承、借鉴、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促进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理论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二)组织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好党委部门的"参谋"、"助手"和"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和奖励在政研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我省优秀政研会和优秀政研会工作者,表彰和奖励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奖励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研究成果。组织推荐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优秀政研会和优秀政研会工作者,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

  (四)对各团体会员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充分发挥政研会网络的整体功能作用。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工人员的培训和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努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提高政工队伍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六)办好本会会刊,编辑出版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论著和研究资料。

  (七)组织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参与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省市间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考察、交流,组织团体会员及有关人员到国外学习考察现代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一)各地级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省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三)县(市、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五)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六)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七)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八)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九)其他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二)政研会组织、活动健全;(三)拥护本会章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三)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四)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向本会反映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提供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按规定交纳会费人民币1500元。经费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会长批准可进行减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调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审议、确认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组成;(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主管部门省委宣传部批准。

  第十八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产生采取协商的方式,由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确认。常务理事会的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推选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并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对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战线有一定威望;(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二)向本会会长和省委宣传部汇报请示工作;(三)处理本会其他事务。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制,即理事、常务理事调离原单位或不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务理事的职务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务理事所在单位另推荐人选继任,报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收入;(二)财政拨款;(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省委宣传部有关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改后,需按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省委宣传部审查批准。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委宣传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交归省委宣传部。

  第四十三条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会分别是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承担其委托的任务和交办的事宜。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3

  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团体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