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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直机关“唱响中国梦——广东省
第十一届‘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4-05-19 16: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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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党组织,中直、地方驻穗各单位党组织: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直机关弘扬主旋律,唱响发展改革好声音,激发省直单位实干圆梦的信心豪情,根据省委宣传部联合省直机关工委等9部门发出的《关于举办“唱响中国梦——广东省第十一届‘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的通知》(粤宣通〔2014〕8号)精神,省直机关工委决定于5月至7月开展省直机关“唱响中国梦——广东省第十一届‘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安排

  比赛分为小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小组赛

  报名方式:各单位向省直机关工委报名参赛。报名时需填写好《合唱比赛报名表》(附件1)和《歌手大赛报名表》(附件2),并连同本单位合唱队或歌手演唱视频(各2支曲目)于5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比赛方式:省直机关工委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选手视频进行选拔,结合协作组的选拔赛结果,选出8支合唱队和8个歌手参加省直决赛;各协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广泛组织歌咏活动。

  2.决赛

  比赛方式:总体以一场主题歌咏会形式进行。

  比赛时间:2014年6月26日

  比赛地点:广东省老年干部活动中心

  奖项设置:决赛奖项设置合唱比赛金奖4个,银奖2个,铜奖2个;歌手比赛金奖4个,银奖2个,铜奖2个。获得金奖的合唱队和歌手,将代表省直机关参加7月份举行的全省“唱响中国梦——广东省第十一届‘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

  二、有关要求

  1.合唱比赛:每支合唱队演唱人员(含钢琴伴奏及指挥)不超过60人、不少于30人;合唱团演唱成员必须是在省内生活、工作、学习的非音乐职业人员,每名演唱人员只能代表一只合唱队参加比赛,每名指挥只能参加2个合唱团的比赛;每支合唱队需准备5首演唱曲目,选唱其中2首,每支合唱队在比赛中至少要唱1首指定合唱曲目中的歌曲(见粤宣通〔2014〕8号附件3),两首歌曲时间合计不超过10分钟,演唱队形及服装自定;演唱推荐采用钢琴、手风琴伴奏,也可采用其他伴奏形式。

  2.歌手比赛:可包括独唱和组合(2人以上,6人以下,不含伴舞)两种形式;参赛者可以是专业歌手,也可以是非专业歌手,每名歌手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每个选手需准备5首歌曲,比赛时自选2首,歌曲自由选择中国歌曲,要求内容健康,符合大赛主题,演唱时间2首合计不超过8分钟,演唱时可增加伴舞及自行聘请乐队伴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按照喜庆、节俭、祥和的原则抓好落实,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83132915

  附件1.合唱比赛报名表

    2.歌手大赛报名表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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