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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三八”节表彰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4-01-07 1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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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工会组织,中直、地方驻穗各单位工会组织: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4年“三八”节表彰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3〕63号)精神,要求我委推选广东省五一巾帼奖(集体)1个,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3名,南粤女职工文明岗1个。现将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五一巾帼奖集体。

  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曾在近年获得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包括“南粤女职工文明岗”)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经营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爱心帮扶,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和工作一线女职工。

  (二)南粤女职工文明岗。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班组和科室。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广东省五一巾帼奖和南粤女职工文明岗、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候选者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二)对广东省五一巾帼奖集体,按程序申报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三)广东省五一巾帼奖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对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四)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及其简要事迹于2014年1月25日前上报省直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再报正式材料。

  (五)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推荐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

  1、所有推荐表均须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钢笔填写,并逐级加盖公章。同时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附上曾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上报日期截止2014年2月15日(以邮戳为准)。有关表格可在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首页公告栏和职工之家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张婉娜 83133887 刘敏君 83133881

  电子邮箱:szgh01@163.com

  附件:

  1、广东省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表

  2、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推荐表

  3、南粤女职工文明岗推荐表

  广东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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