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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市直机关趣味运动会计分规则及奖励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3-09-24 09: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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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组赛采取团体计分,各代表队需要参加所有指定项目比赛,其团体总分由以下三部分累加得出。

    (1)完成分:各代表队只要完成单项比赛即可获得2分,弃权或未完成该项目比赛将不得分。完成分总得分=完成项目数x2分。

    (2)竞赛分:每个单项比赛的前十二名代表队将获得有效得分,第一名到第十二名分值分别为:15、13、12、11、10、9、8、7、6、5、4、3分。竞赛分总分=全部单项竞赛分相加。

    (3)领导参与分:各代表队中有厅(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参赛的将获得加分,按人数及参加项目多少计算,每人每参加一个项目加1分,不设上限。由各代表队队长在各单项比赛开始前填写领导加分表,由组委会工作人员通过验核本人单位工作证进行确认签字后送组委会成绩组加分。领导参与分=领导参加各项目人次相加。

    每个小组团体总分第一名获得一等奖(共7个),并进入争先赛;团体总分第二、三名获得二等奖(共14个);团体总分第四至第六名获得三等奖(共21个)。进入争先赛的其他5支队伍由组委会按分组赛成绩及综合表现确定。

    (二)争先赛采取回合赛制。省直、市直各12支参赛队分别组成省直代表队和市直代表队。六个比赛项目作为比赛的第一到第六回合。每个回合省直和市直分别派出2支参赛队共4支队伍比赛,按成绩确定第1名到第4名,分别获得4、3、2、1分。每支参赛队只允许出赛1次。比赛中省直代表队和市直代表队各有1次机会在任一回合比赛开赛前由领队向运动会裁判组申请挂"事半功倍"旗,裁判组同意后,此回合挂旗方出赛的2个队伍比赛得分双倍计算。

    省直、市直所属12支队伍所得分数分别累加,得出本次争先赛总成绩。

    每个回合省、市各自排名靠前的队伍将获得"优胜奖",一共12支。其他12支队伍获"优秀组织奖"。赛后颁发获奖证书。

    参加争先赛的单位可组织啦啦队到场加油,具体人数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