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7月25日-27日
(二)地点:广东奥林匹克中心
二、竞赛项目
(一)混合团体赛(第一混双、男双、第二混双)。
(二)领导组:男单、女单、双打(男女不限)
三、参加办法
(一)混合团体赛:各参赛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最多可报10名(每场比赛必须是4男、2女);领导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副厅级以上职务。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为省直机关各单位身体健康的在职职。
(三)报名截止后的一周内,大会将在广东社会体育网(www.gdpopsports.com)公布各参赛队运动员名单,5天内接受有关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赛选手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参赛。
(五)各参赛队自行负责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
(六)各参赛队领队必须签置大会发的免责书一份,保证该队参赛队员身体健康。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及相应的修改通知执行。
(二)混合团体赛和领导组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视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单淘汰赛。
(三)混合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比赛方式进行,双方运动员出场顺序为:第一混双、男双、第二混双。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必须打满3场,第二阶段先赢2场者为胜,余下场次不再进行。
(四)混合团体赛:每场为一个项目,只打一局,每局21分制,先到21分者即为获胜。领导组:只打一局,每局21分制,先到21分者即为获胜。
(五)凡参赛队伍在每场比赛开始(秩序表排定的比赛时间)前10分钟内不到者,作弃权论,判对方2:0胜。
(六)凡每个单项报名不足4人或4对,将不进行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混合团体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8名分别按13、10、9、8、7、6、5、4分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领导组:凡进场参加比赛者,每人均奖励1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必须于2014年7月11日前将报名表(及电子版)一式两份分别报省直工会工委和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联系电话:020-83820172,传真:020-83820274;电子邮箱:871102235@qq.com.
2、报名表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同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3、报名表可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下载。
4、各单位负责初审运动员参赛资格,准备以下证明材料并在发生参赛资格质疑仲裁时须提交组委会:
(1)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2)运动员工作证复印件;
(3)属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运动员须提交人事部门核发的比赛当月或前一个月的工资单;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运动员须提交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凭证(2014年1-3月为准);
(4)由单位开具的参赛领导干部职务的相关证明。
5、本次比赛设种子,以广东省直属机关第一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成绩为依据。各项分组由电脑抽签,抽签结果和有关补充规定于比赛前三天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公布。
七、申诉
对比赛判决有异议或其他申诉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组委会方受理申诉。若申诉成功,申诉费予以退还;否则不予退回。
八、费用:各参赛队自行负担交通、食宿、保险等费用。
九、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将在“广东社会体育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