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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直机关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4-04-16 15: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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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5月下旬至9月(具体比赛时间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地点:广州市内相关体育场馆(具体地点见单项竞赛规程)

  三、竞赛项目

  设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5个项目。

  其中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设领导干部组,分单打和双打。

  四、参赛办法

  (一)每个竞赛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

  (二)各单位参加单项竞赛的运动员数按单项竞赛规程报名。

  (三)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不能提供的须在开赛前签署相应的《免责书》。

  (四)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队负责办理。

  (五)报名不足4个单位或运动员的项目则不列为比赛项目。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为省直各单位2014年3月1日前在册,身体健康的干部职工,垂直管理单位仅限驻广州地区的干部职工。

  (二)运动员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身份证。

  (三)属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运动员须提交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比赛当月或前一个月的工资单;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运动员须提交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凭证(2014年1-3月为准)。

  (四)参加领导干部组的运动员须为副厅级以上(含)在职干部,由单位开具职务证明。双打由个人自由组队,组委会办公室做好协调。

  (五)现役专业运动员、在校学生不得参赛,省级以上退役运动员必须是2010年1月1日前分配到省直机关或其直属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六)各单位要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严格把关,如发现资格违规行为则取消其成绩并进行通报批评,并按5分/人扣除参赛单位团体总分。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的竞赛均按现行的最新规则执行。某些项目的具体竞赛办法,可根据省直单位群众活动的实际水平,经主办单位同意后修订。

  (二)各项目在决赛中须决出名次,原则上不得出现并列。

  (三)各项目比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运动会组委会统一指派。

  (四)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比赛时,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指定比赛时间。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代表团总分奖:

  以各代表团参加比赛项得分计算团体总分,奖励前十六名,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项目计分办法:

  按各单项竞赛(含领导组比赛)获得的分数进行累加,作为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各单项录取名次和奖励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四)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第1次报名:2014年4月30日前,各代表团将参加比赛项目表报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电话:83826679,传真:83820274)。

  (二)第2次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时间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将报名表(及电子版)分别报省直工会工委(电子邮箱:gdszydh@163.com)和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电子邮箱:stywb@gdpopsports.com)。报名后,各单位的参赛项目和运动员名单一律不准更换和补报,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经省直工会工委同意。各单项报名时间尚未明确的,将电话通知联系人具体有关事项。

  (三)报名表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同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四)各项目竞赛规程和报名表格均可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网址:www.gdpopsports.com下载。

  (五)各参赛单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到。

  九、费用

  比赛不收报名费。各代表团比赛服装费、旅差费及在赛区食宿费用自理。

  十、申诉

  (一)对比赛判决有异议或其他申诉时,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书面申诉书及申诉费1000元,组委会方受理申诉。若申诉成功,申诉费予以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二)申诉方须承担举证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