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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妇女组织换届选举有关程序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2-11-29 0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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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妇女组织的任期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省直机关妇女组织的任期为: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意拖延妇女组织的换届选举时间。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需报省直机关妇工委批准。省直各单位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应在同级党组织和省直机关妇工委领导下进行。

  因工作需要新增补主任、副主任、委员时,由机关妇委会提出增补人选,经本单位机关党委审定并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直机关妇工委同意,以适当形式进行补选。

  二、机关妇女组织选举形式

  机关妇女组织换届选举的会议形式有两种:

  (一)妇女大会。机关、事业单位妇女50人以下的,召开妇女大会进行选举,这种选举的方式,有利于发挥民主,体现妇女的意愿。

  (二)妇女代表大会。机关、事业单位妇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代表名额根据妇女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代表大会人数应不少于30人。

  三、换届选举程序

  (一)筹备阶段的工作及程序:

  1.决定换届。在机关妇委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2-3月),召开机关妇委会工作会议,研究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进行筹备工作:

  (1)确定召开妇女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时间;

  (2)起草关于换届的请示、会议议程、选举办法等;

  (3)确定下一届妇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构成人数、名单等,组织好应选人员的推荐、提名和酝酿考察工作。机关妇委会在广泛听取本单位妇女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妇委会委员会议,讨论酝酿下届妇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差额(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5%)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关于下届机关妇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情况以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经党组织同意后,确定下届妇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向上级妇女组织提出换届请示。

  主要内容:(1)换届理由;(2)召开妇女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时间;(3)选举方式、选举办法;(4)新一届机关妇委会候选人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名单、基本情况及选举差额数等有关情况;(5)文书要求:请示应编写文号、落款加盖报送单位妇委会公章,没有妇委会公章的由单位机关党组织代章;内容应注明“第几届妇委会”,不可由“新一届妇委会”代替。

  3.上级妇女组织审查并批复。

  4.起草妇女代表大会有关文件。包括:本届机关妇女工作报告;选举办法;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介绍;印制选票等。

  (二)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程序:

  召开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宣读上级妇女组织批复;

  3.上届妇委会主任作机关妇女工作报告;

  4.有关人员作关于新一届机关妇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的说明;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有关情况;通过下届机关妇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5.选举:清点到会人数;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填写选票,依次投票;开箱清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计票,总监票人报告计票情况;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宣布选举是否有效以及当选人名单。

  选举时,参选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参选人的半数始得当选。

  6.召开新一届机关妇委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宣传、组织、维权、文体、计生等委员若干人。

  7.领导讲话。

  (三)向上级妇女组织报告换届选举情况。向省直机关妇工委呈报关于机关妇女组织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

  主要内容:(1)换届选举工作基本情况;(2)选出的妇委会委员和主任、副主任名单。

  (四)上级妇女组织批复后由本单位机关党委行文。

信息来源: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