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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2-11-29 1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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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办发[2008]2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2008年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提高我省妇联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坚强组

  织保证,现就加强我省党建带妇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通过强化党建工作,带动妇女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广大女干部、女党员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把广大妇女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

  2.主要目标。通过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完善统筹城乡、纵横交错的妇联组织网络,建设政治坚定、开拓创新的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形成一套规范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造就数量充足、德才兼备的女干部队伍,培养素质优良、模范作用突出的女党员队伍,努力开创我省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

  3.加强女干部的学习培训。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组织女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拓展培训渠道,鼓励女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注意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高等学校深造或到境外学习。结合实际,举办各种类型妇女干部培训班,适当提高各级各类培训班中女干部的比例。县处级以上党政女领导干部每5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各级妇联干部脱产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五年内,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干部、团体会员负责人和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全部轮训一遍。

  4.严格按照要求选拔任用女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选拔配备女干部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选拔任用女干部的方式,进一步扩大选拔配备女干部的范围,努力实现女领导干部选配目标,确保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不减少,并有所增加。选拔任用女干部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注意考虑女干部的特点,正确评价女干部对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贡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女干部要敢于破格提拔。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中,适当增加定向选拔女干部的名额。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不仅从党政机关,还要从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中选拔女干部,促进女性人才相互流动。注意选拔任用熟悉经济管理、财政金融、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女干部,进一步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队伍。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优秀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

  5.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做好女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确保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符合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党政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对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要落实培养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备用结合。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有充足的女干部来源。坚持政策引导,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高等学校女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把女千部交流纳入干部交流整体规划,鼓励女干部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间交流任职。选派女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地区、艰苦岗位、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女干部,要积极选派她们到上级部门、发达地区任职或挂职锻炼。

  三、认真做好新时期发展女党员工作

  6.积极发展女党员。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宣传优秀女党员的先进事迹,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把发展女党员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培养选拔基层女干部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培养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作用。针对一些领域女党员数量不足、难以适应需要的状况,进一步改进发展女党员工作。在农村要提高女党员的比例,在企业要发展优秀的生产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高知识群体中要进一步发展女党员。女党员数量要逐年增长,争取每年发展的女党员数占新发展党员数的30%左右。

  7.充分发挥女党员作用。按照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女党员进行学习。加强对女党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帮助女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其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工作中作出表率。

  四、重视妇联组织建设

  8.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各级党委要把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固本强基总体规划,完善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妇联组织组建率达100 %,村(社区)妇代会组建率达99 %,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组建率达98%以上。支持妇联在新时期创新组织设置形式,培育发展妇联团体会员,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团体会员的工作指导,不断扩大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覆盖面。

  9.选好配强领导班子。选好配强妇联领导班子,形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合理,整体素质优良的坚强领导集体。注意把年轻有为、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的优秀女干部选拔到各级妇联领导班子中,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女干部遴选为班子带头人。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一般由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的女领导成员兼任,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妇联副主席。村(社区)妇代会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的女领导成员兼任。各级党委任免同级妇联主席、副主席及安排妇联换届人选时,需征求上一级妇联组织的意见。加大妇联干部的培养和交流力度,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基地的作用。

  10.落实基层妇联干部待遇。乡镇(街道)妇联专职正、副主席享受同级中层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机关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要健全妇委会,妇委会主任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城市社区妇代会主任的报酬由地方财政按社区干部的待遇统筹解决。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纳入村干部的生活津贴范围。

  五、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

  11.强化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带妇建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形成党委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涉及妇女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时,要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容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培训课程。

  12.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把妇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等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组织部门、妇联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总体规划时,应征求妇联组织的意见。鼓励妇联组织积极推荐人才。

  13.形成有效保障机制。把妇联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支持妇联拓展工作阵地,将政府交由妇联管理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等实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视妇联组织的信息化建设。支持妇联建立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