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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妇女工作的意见

来源 :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 : 2012-11-29 1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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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发[2002]25号2002年12月3日)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组织我省广大妇女为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多作贡献,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妇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省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妇女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做好新时期的妇女工作,对于巩固和加强党的群众基础,实现党的阶级性、先进性与联系群众广泛性的高度统一,提高社会、家庭的文明程度,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切实加强妇联工作,增强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中的渗透力、影响力和凝聚力,是党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积极构建妇女工作新格局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纳入决策意识中,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运作、各方配合的妇女工作新格局。

  各级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妇联工作。县以上党委每年听取1——2次妇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妇联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一般每3——5年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要按德才兼备的要求配好配强妇联领导班子,在任免、调动同级妇联主席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联的意见。党委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进一步营造尊重妇女、儿童优先的良好社会氛围。县以上党校要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纳入主要班次的培训内容。

  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妇女工作。县以上政府要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实施《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做好年度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各级政府要把《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妇女儿童教育、活动等场地和设施的建设要列入各级政府的城乡发展规划,妇联组织及其承担的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业务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妇女工作有人管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妇联组织艰苦创业,对妇联创办的延伸妇联职能、服务妇女儿童、吸纳妇女就业的经济实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各级人大要做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卫生、劳动、农业、民政、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要各司其职,把《两个规划》的相关指标纳入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目标的细化和难点的攻坚工作。统计部门要力口强性别统计,认真做好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组织联络、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各级妇联组织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党和政府的领导,积极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职责。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妇女工作方针,强化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基层的服务意识。切实改变妇联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妇女群众,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各层次妇女群众的生存发展状况和需求,及时、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和妇女群众的呼声。各级妇联组织要善于团结、协调、凝聚各方力量,把各项妇女儿童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三、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加快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妇联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妇女的根本利益所在;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增强妇女参与竞争的实力,是解决妇女问题、推动妇女发展的根本途径。围绕建设经济强省的总体目标,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自觉摒弃男尊女卑、依附他人的弱者心态,发扬奋发自强、艰苦创业的精神,以作为求地位,以贡献求发展。提高广大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农村,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山区发展战略,围绕五年打基础、十年上台阶的各项任务,支持各级妇联以妇女学校为依托,联合农科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新科技普及推广网络,切实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增产增收、科技致富;支持各级妇联上下联动、左右联合,共建一批电脑、制衣、家政、饮食服务等培训基地,帮助山区女青年提高劳动技能,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在城市,要深化“巾帼建功”、“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等活动,培养更多的妇女生产能手和巾帼科技创新带头人,拓展社区服务,增加妇女就业。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重点帮助一批特困妇女家庭解决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子女读书等方面的困难。

  发挥妇女在我省率先建立文明法治环境中的特殊作用。结合全省公民道德教育活动,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开放兼容,科学理性,环保惜物”的公民道德规范融入妇联的各项活动之中,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增强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发挥妇联和妇女的优势,突出抓好家庭美德教育,促进社会文明。各级妇联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禁毒、禁赌、扫黄、反邪教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四、大力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

  培养选拔女干部是开发人才资源、优化班子结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1]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24号)要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实现以下工作目标:省和地级以上市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县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市厅和县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省、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有一半以上配有女干部。在班子换届人事安排中,人选性别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上级党委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本地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下派解决。加大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地厅和县处两级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和20%,对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要通过加强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途径,认真落实培养措施。在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干部时,根据实际需要,可拿出一定职位公开在女干部中定向选拔。

  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在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女性特色教育培训、加强调查研究、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发展基层女党员等方面,发挥妇联组织的积极作用。

  五、切实加强妇联的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要支持妇联组织以改革的精神,按照“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要求,遵循党建带妇建的原则,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妇联组织网络建设,扩大妇联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精神,在班子配备和干部安排上进一步明确妇联的社会政治地位。省、市、县提名党委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都要。安排妇联方面的代表。乡镇(街道)不得撤销妇联组织,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可由乡镇党政班子中的女领导成员兼任,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妇联副主席。村(居委)一级“两委”中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村(居委)妇代会主任未能进“两委”的,也要参照村(居委)干部同等待遇落实报酬,保证基层妇女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妇女就业结构的变化,把社区妇联组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党建带妇建的原则,统一部署。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要健全妇委会,妇委会主任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进一步巩固发展各种妇女横向联谊组织,加强妇联团体会员的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工会领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是妇联最大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同级妇联的指导。各级妇联要建立健全联系、指导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把妇联的工作落实到企业女职工中去。积极推行妇女代表、妇联执委联系制。加强与民主党派妇委会、民族宗教上层妇女、非公有制经济和无党派知名妇女、非党女知识分子的联系,加强与港澳地区、台湾女同胞以及海外友好人士、妇女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充分发挥妇联在统战联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要重视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把培训妇联干部纳入组织部门和党校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切实加强妇联干部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重视妇联干部的交流和使用,妇联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上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努力把妇联建成凝聚优秀妇女人才和培养输送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信息来源: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